解析:
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关于上诉不加重刑罚的原则,具体规定为:
当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请求的案件在进行第二次审理并做出新判决的过程中,审判法院不可对被告人施以较原先所判定之刑罚更为严苛的惩罚。
然而,对于被害人一方提出上诉或者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情况,则不受上诉不加重刑罚原则的约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