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与对方解决问题,若情况特殊或必要,也可寻求交管部门的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对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交通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具体金额将由法院依据案件整体情况予以裁定。
通常情况下,当在交通事故中对方所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时,建议当事人先行寻求交警部门的调解帮助。
若调解无果,则只需按照责任认定书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可,无需对责任认定之外的事项过多关注。
另外,若对方持续纠缠不休,当事人亦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妥善处理此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