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案件迟迟未能得到裁决并超出了法定的办案期限,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或投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应对所有立案调查的刑事案件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收集、核实并整理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罪行、罪名轻重程度等各类证据材料。
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依法对其采取提前拘留措施;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罪犯人,同样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予以逮捕收押。
然而在此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尚未遭到羁押或批准逮捕之前,法律并未对此设定明确的期限限制。
但需注意的是,当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时,其合法权益所能享有的最长合法期限仅限于37个工作日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