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采用其个人财产购置房产并获得产权证书,那么该房产应当归属于购买者这一方。
当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2.在婚后,无论产权登记在何一方名下,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则这套房产无疑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3.假设夫妻中有一方在婚前全额付款购置房产,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了产权证书,那么这套房产都将被认定为是该方在婚前所购,离婚之后,另一方无权对这套房产提出分割要求。
4.在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再追加另一方作为产权共有人的情况下,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若双方均无过错,则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5.婚前全额付款购置房产,且购房合同上载明两人姓名,但未作特别约定的,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在出售或抵押房产时,需由双方共同完成。
如有约定份额,可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持有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