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父母其中之一方于一审阶段败诉之后,其在二审阶段赢得诉讼的可能性并非必然存在,这主要取决于新证据的发现以及特定案件的详细情况。
在此背景下,对于二审而言,至关重要的在于审查是否出现了新的证据,唯有当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时,当事人方能具备胜诉的有力条件。
换言之,若父母能够提供出新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缺乏抚养能力或者自家抚养环境对子女更为有利,那么他们才有可能在二审中获得胜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