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大股东以公司名义向外进行贷款而小股东并不知情的问题上,首要的步骤便是查阅并分析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公司在成立之初会遵循固定的模式来设立公司章程,在此过程中,对于公司对外借款的事宜往往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因此,大股东在无需通知小股东的前提下,便可通过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来决定公司对外借款的事项,这在法律层面上是被认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