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国的机动车开始实施全国性的"通检"政策,即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以及中型客车跨省域异地进行检验。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可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所在省份之外的其他省份进行检测,从而申请领取相应的检验合格标志,不再需要办理任何形式的委托检验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