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证据保全之时,申请人必须遵守下列程序及手续:
首先,需递交一份详尽的申请书。
该申请书须明确列示出:
其自身以及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申请保全证据的性质以及涵盖的范围、所处位置;
请求保全的证据预计会对何种事实进行证明;
申请保全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阐述为何该证据会面临毁损或未来难以获取的风险,同时由于申请人及其律师代理人均受客观因素限制,无法亲自采集相关证据。
其次,需要提供初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所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
最后,若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则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担保文件以供审核。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