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从刑拘至批准逮捕所耗费的具体时间,相关法律条例明确规定如下:
1.依据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执行拘留措施起算,至最终经法院批捕之间,整个过程的总体时长约为三日,最长可达整整三十七日之久;
2.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安机关有权请求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将拘留期限予以适当延长,此种情形下,延长时间可从一日增至四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