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固定周期向各注册地点发送公函进行核实确认,或者主动致电联系,甚至派遣专员前往实地勘察。
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注册地址并不存在,那么毫无疑问这会被认定为“地址异常”;
倘若发现该办公场所确实存在,然而却已人去楼空,这种情况亦有可能被视为异常现象。
一旦某家公司被列入“地址异常”名单,便会被纳入企业“经营异常黑名单”,从而引发诸多不良影响和后果:
首先,由于您申报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地址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够精确,可能导致我局或其他相关部门依法送达的法律文书无法得到有效接收,进而使商事主体面临被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留下不良记录的风险。
其次,该公司将无法正常使用包括出口退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以及开具发票在内的各项功能,其系统也将被直接锁定。
再者,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将被评定为最低级别——D级,并且同一法人代表名下的其他企业也将受到连带影响,全部被评为D级。
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财务负责人等人还将被列入税务黑名单,这意味着他们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新的公司时,必须先返回原公司的注册地,解决遗留的税务问题。
同时,这些人员也将无法申请贷款、领取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地址异常”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谓深远且严重,我们在此呼吁广大企业主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所提供的地址信息真实可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