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挽回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正式调解环节,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并且与对方展开诚挚且友善的商谈,致力于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从而顺利撤销原本提起的离婚诉讼请求;
第二,若调解最终未能达成有效协议,那么法律程序将自动启动,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仍有机会通过积极搜集关于夫妻情感尚未完全破裂的相关证据,以期在法庭上得到认可。
倘若法院经判定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则可能会做出不判离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