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抗拒执行判决及裁决案所应归属之法院管理权限,本法规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和监督。
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当法院在执行其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时,倘若发现有当事人采取极端手段进行抗拒或恶意破坏,法院可视情况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倘若法院判定相关责任人的抗拒或破坏行为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程度,则应依法将案件移交给该行为发生地的公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这类诉讼案件中,对受到司法拘留行政处罚的责任人所处行政拘留时长可予以相应的刑事抵扣计算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