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的法律诉讼及执行程序如下:
首先,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等级别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六个月内仍未进行执行,则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