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一些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例如诈骗、强奸以及盗窃等等,这些都属于刑事公诉案件范畴。
当遇到此类案件时,人们应及时报案,以便司法机构有机会代表国家,而并非代表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的刑事追责程序。
在此过程中,受害者并没有权利决定是否启动立案调查,或者是否撤销案件。
然而,对于另外一种类型的刑事自诉案件来说,情况则有所不同。
这种案件通常是由受害者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后由人民法院直接负责受理和处理。
这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刑事案件,受害者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发起诉讼,同时也有权决定是否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