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车辆及行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
如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情况,应遵循交警的指挥要求进行行驶;
在无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需以保障行车安全和畅通为首要准则。
2.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所示的数值。
在未设置限速标志的路段内,驾驶人也应自觉保持安全车速。
当夜间行驶或在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行驶,以及遭遇风力较大、能见度低、路面湿滑等恶劣天气状况时,应适当降低行驶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3.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制动措施。
以下几种情况禁止超车:
(1)前车正在进行左转弯、掉头、超车等操作;
(2)与对向驶来的车辆存在会车风险;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
(4)经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狭窄桥梁、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城市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等不具备超车条件的区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