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十四种犯罪行为属于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
首先是非法拘禁罪;
其次是非法搜查罪;
第三是刑讯逼供罪;
第四是暴力取证罪;
第五是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六是滥用职权罪;
第七是玩忽职守罪;
第八是徇私枉法罪;
第九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第十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第十一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第十二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十三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最后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