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面对对方拒绝接受离婚请求并持续拖延的情况下,任何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均无需继续等待协议离婚的机会,其可直接选择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离婚意愿。
2、依现行法律规定,原告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所需指定的管辖法院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所在法院。
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主要生活地并不相符,则需依照后者进行案件管辖。
3、除上述必备文件之外,原告还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好起诉书、含有所涉当事人身份信息及婚姻状况证明的结婚证书以及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恶化的相关证据清单等资料。
经由法院对案情进行全面审查后,若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则通常会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