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妇二人构成家庭共同财产时,其所拥有的房产,以及其他资产,子女都依法获得了相应的继承权力。
一旦到了父母离世的那一刻,这些所谓的合法财产便成为严格意义上的遗产,应由合法继承人来继承。
然而,若被继承人在生前并未签署任何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那么他们的财产将依据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
在此情况下,子女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与被继承人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