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继承权作为逃债工具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如若欠有债务,务必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通过放弃继承权以抗拒债务,此种行径始终属于“借助合法表象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对于此类情形,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行使代位权,从而利用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清偿,以达到实现债权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