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房屋的过户费用通常由购买者负担。
同时还需承担其他一系列相关部门收取但尚未支付的生活费用,例如自来水费、电力费、天然气费、有限电视费以及物业管理费、入住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