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凶器的定义应被明确解读为施行暴力行为所需的工具,凡非用于实施此类行为者皆不能称为作案利器。
举例来说,枪支因其具有杀人功能,自然被视为凶器;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当它被赋予人民警察手中时,便转化为正当防卫或制止犯罪的有力武器。
再如,菜刀作为家庭厨房必备之物,并未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限制,但若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则可能演变为“凶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