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抢劫罪类指犯罪分子以明确的非法占有财产为主要目的,针对财物的持有人或管理者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手段,强行将公有或者私有财物占为己有的一种严重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
关于抢劫罪数额方面的判定标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其数额巨大的标准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第二层次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第三层次则为三百万元至五百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参照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来执行的。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具体的数额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