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书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时,首要步骤需要详细列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对于自然人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生日、现居住地址及有效身份证件编号、联系方式等关键性信息。
接下来,需按照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文书的具体条款内容来明确申请执行的具体事宜。
作为执行申请书的核心部分,第三部分“事实与理由”需要详细阐述依据何种法律文件提出申请执行的请求,同时还需说明该法律文件的成文过程、记录内容、生效时间以及对方当事人是否已经履行相关义务等重要信息。
最后,在申请书末尾处注明申请执行的法院名称,由申请人亲自签名并加盖手印,同时标注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