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请您前往所在市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进行详细咨询,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领取与注册登记相关的详尽文件资料;
(2)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公司名称预先审核手续,获得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在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使用该名称前往指定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各股东应依照规定将各自的入股资金划转至该临时账户中;
(4)随后,请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基础,为贵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及证明;
(5)待上述步骤全部完成后,请您将准备齐全的注册登记资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窗口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查;
(6)请您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同时需缴纳相应的注册登记费用;
(7)最后,为了向社会公众公布贵公司成立的信息,建议您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司成立的公告。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