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明确要求: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实际勘察、深入检查以及深入调查研究的具体情况,并且结合相关的检验与鉴定证据,迅速地形成科学合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详细记载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原因以及各当事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并将其送达到每一位当事人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仅被视为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而非行政行为,因此无法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进行质疑或推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