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行政处罚并不能视为所谓的“前科”。
“前科”通常特指个体具有严重的刑事犯罪记录,诸如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缓期执行等刑事制裁。
相对而言,行政处罚所涉及到的往往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惩戒,比如当事人因违法而受到的行政拘留。
需明确指出,这种处罚仅仅是对于违法行为本身的一种判定和处置,而并非刑事犯罪记录的体现,也不能够称之为刑事前科。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