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自入狱以来已历时两个月,尚未接获家属见面的通知实属寻常现象。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流浪至监狱后需经历一段适应期,亦称为“入监队”,此阶段旨在让犯罪嫌疑人系统地学习并了解监狱内部的相关法律、规章及制度。
这段适应期大约需要耗费一至二个月的时间,待其完成入监训练之后,便可被分配至相应的监区,届时监狱方面将会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家属前来探视。
在此之后,家属方可根据监狱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日期前往监狱进行探望与会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