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穿越马路时遭受意外撞击的责任归属问题上,责任界定主要依据的是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
当机动车与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若行人均无任何过错行为,则该事故的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全权承担;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行人存在过错,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错,那么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