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加重处理:
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
教唆、威胁、引诱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在过去六个月内曾经受到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在同一年度内因为类似违法行为而遭受两次以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
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再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五)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或者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