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录音证据即可启动诉讼程序。
虽然录音具有成为证据的可能性,但务必保证其来源合法并经由当事人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质证,方有可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
为了避免对录音资料的篡改和伪造,请在提交证据时附带录音的初始文件,如若使用手机录音,还需提供原始存储介质。
以下情况下所获取的录音均可视为有效证据:
1、录音的采集过程符合法律规范。
例如,普通环境中的录音无论如何都是可行的,但若是通过在他人居住场所非法安装窃听设备而获得的录音,则明显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纳;
2、录音内容清晰易懂,能够明确反映出相关事实;
3、录音保存在原始载体之上,未经任何形式的修改、复制或剪辑处理;
4、向法庭提交的录音材料,建议事先整理成一份详细的文字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