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这种情况的处理,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在事先知情的前提下接手小偷的物品。
若买卖双方都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样的行为并不构成任何刑事犯罪,无需采取特定措施。
反之,如果贩卖者明知道自己所交易的物品为非法所得而仍予以窝藏或转移,那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刑事罪行。
在这种情况下,贩卖者需自行主动地将所收购的赃物移交至公安部门并向相关部门自首,以便能够得到公正的法律裁决和适当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