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撤销赠予契约的程序,可以遵循如下步骤来进行处理:
首先,若赠予之物品尚未实际交付,那么可通过明示的形式通知对方我们打算撤销此份赠予契约,而当该项通知被送达至对方当事人手中之时,这份赠予契约便自然终止。
然而,这一途径涉及到我们与对方之间达成的共识以及书面的确认文件等环节。
其次,倘若在赠予物品未能实际交付前,通过暗喻或暗示的方式使得赠予契约被取消,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范围之内行使这一权利。
最后,如果以上提到的两种方式都不能满足我们的需求,那么我们就只能选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行使这一撤销权,进而彻底废除这份赠予契约。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我们行使撤销权的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的相关证据,以确保我们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