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一方的婚内不忠行为,这并非必然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充足理由。
事实上,法院裁决离婚的唯一且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乃是夫妇之间的感情破裂问题。
具体列举的情形包括:
1.存在重婚或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同居的情况;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存在残忍对待、抛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存在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后仍未改正的现象;
4.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先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必须进行调解工作;
如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仍然无法挽回,那么就应准许离婚。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并被准许离婚的情形:
(一)存在重婚或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同居的情况;
(二)存在家庭暴力或残忍对待、抛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存在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教育后仍未改正的现象;
(四)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五)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