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不了解相关事实情况下,未能构成犯罪行径,进而也无需面临法律处罚。
为洗钱活动提供支持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或者应当意识到这些资金源自于非法渠道,这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来自于诸如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却仍然协助掩盖其来源及性质,并通过将其存入银行、进行投资、申请上市等方式,试图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知情,那么就无法构成洗钱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