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隐藏婚姻状况进行网络恋情,并在过程中自愿向对方转账,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怀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故意通过掩盖真实情况或编造虚假事实的手段来达到其目的,那就可能会触犯诈骗罪行。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可以从形式上划分为两种类型:
1)虚构事实;
2)隐瞒真相。
这两种行为从根本上来说,都是让受害人陷入误解和误判的行为。
若涉及到诈骗罪名,那么欺诈行为必然导致对方产生错误认知。
即便对方在判断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误,也不能否定欺诈行为的存在及其对对方造成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