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辅警并无权力开立罚款通知单,原因在于辅警通常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无法就特定事宜做出行政性处理决策。
此外,辅警亦不能参与如下工作:
1、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查、反邪教、反恐怖等相关领域事务;
2、办理与国家机密相关之事宜;
3、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供鉴定报告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5、做出行政性处理决策;
6、审核案件;
7、保管、使用武器、警械;
8、以个人名义行使执法权;
以及9、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