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罚款数额达五千元或五万元之巨的情况,属于听证制度所规定的较大数目的范围。
当涉及到对公民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金,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金的行政处罚时,行政机构需要在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策前,向相关当事人明确告知其享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法定权益。
若当事人提出了听证请求,行政机构则必须依法依规地组织听证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