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血脉关系及婚姻关系的多样性,在定义上也相应地有所差异。
具体而言,直系亲属泛指胞属,即与本人具有直接血缘关系,或是经由婚姻关系缔结而构成的家人;
旁系亲属则是相对于直系亲属这一概念,其主要包含的对象为除直系亲属之外,在血统上与本人同出一源的人员及其配偶。
关于直系亲属的范畴,其涵盖了配偶、父母(公公婆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多个方面。
同时,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亦被纳入其中。
至于旁系亲属的范围,则主要包括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人(这些称谓与直系亲属相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亲属不仅包括直系血亲,还包括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与本人有直接关联的亲属,包括自身所从出和从自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而旁系亲属则是指在血统上与本人同出一源的人员及其配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