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自然人逝世后,无论是生活在城市环境还是农村区域,其户主、家属、养育者或是邻居,皆需于规定时间内持有所涉死亡证明文件、户口薄以及死者的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当地户籍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死亡登记手续,从而完成户口注销事宜。
所谓死亡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若死亡人员为因病辞世并于医疗机构离世,则应提供《死亡医学证明》;
如遇公民自然死亡而无法获取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时,可凭借所在社区(村)委员会或卫生站点(所)开具的证明文件;
对于非自然死亡或卫生部门无法明确判定是否属于自然死亡的情况,则需要提供殡葬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