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针对保全裁决持有不同意见,当事人有权提出复议一次。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当诉讼当事人对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时,可进行一次复议程序。
在此期间,裁决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并将继续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被广泛应用于为未来可能出现的胜诉判决确定的权利提供实际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