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是出于原告诉讼主体的自愿申请撤回诉讼请求,抑或是法院依据特定条件作出裁定予以准许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都将引发一系列的法律效应:
(1)法院对撤诉申请或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一旦生效,便会立即导致诉讼程序的终止;
(2)诉讼时效自此重新起算,若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度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3)诉讼费用则由提出撤诉申请或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告或上诉人承担。
关于按撤诉处理的具体情形包括:
(1)原告或上诉人未能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诉讼费用;
(2)原告接到传票后,无合法理由而拒绝到庭参加审理;
(3)原告未经法庭允许,擅自中途退出庭审过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