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时间,应该予以折抵刑期。
具体地说,每拘留或逮捕一天,便可以将其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等到服刑期满之后,监狱才会依照规定依法对他们予以释放,并向他们发放“释放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