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应严格遵守以下步骤:
首先需经过债权人会议的投票选举产生,这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团队需依照广大债权人的共同意志行事,它们的首要职责便是代表债权人会议去对管理人为实现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及公平性所做出的行动进行监督,同时也负责在破产程序中处理各种相关事务的日常监管任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