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信用卡逾期案件的诉讼流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需在被告住所地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当信用卡逾期超过30日且超越了一个账单周期时,各家商业银行通常采用以下五种方式展开信用卡催收工作:
首先是短信催收,这种方式主要针对的是早期持卡人出现的逾期还款行为,通常情况下发生于逾期7至15天之间,短信的作用主要在于及时提醒持卡人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是电话催收,这一手段主要用于督促逾期超过30天且超出一个账单周期的持卡人尽快履行还款责任;
再次是上门催收,这是针对逾期时间超过90天的持卡人采取的措施,银行会派遣催收人员前往持卡人的居住地或者工作场所进行直接催缴;
最后是法院起诉,这是针对逾期时间超过半年的持卡人采取的终极手段,银行会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持卡人进行正式的法律诉讼以追讨欠款;
此外,对于逾期时间超过1年的持卡人,银行可能会选择将逾期资金进行打包处理,然后以折扣价格转交给专门的外包催收机构,由其负责对逾期欠款进行催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以下情况属于非法占有: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