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隐匿会计凭证罪的法律判定标准如下所述:
本罪的犯罪客体乃国家会计管理秩序与相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在客观层面上,其具体表现为隐匿或蓄意销毁依法应予妥善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且情节颇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均可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
而从主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基于故意心态方可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