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的时间通常为30天;
而在其被决定逮捕之后,羁押的总时长原则上不应超过2个月。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对于已经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期间,所需要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应超过2个月。
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已至侦查期限届满仍然无法结束,那么在获得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这一期限最多可再予以延长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