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案件中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
2、所犯之罪行的追溯时限已经超过法定界限;
3、犯罪情节较为微小且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被认定为非犯罪行为;
4、律法明确规定需要当事人告知才能进行追究的犯罪行为,但并未得到相关告知或已撤销告知;
5、经过特赦令的批准而免除了其应受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