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学校采取收取罚款以及罚金的措施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规的。
这种行为被归类于严重滥用职权的范畴之内。
首先,从法律层面出发,我们应当明确认识到学校在本质上是一种事业单位,而非具有执法权限的机构。
因此,国家尚未赋予学校实施罚款的权力。
其次,罚金仅在刑法中得到明确规定,作为对罪行较为严重的罪犯进行经济惩罚的手段之一。
这项司法处罚权,法律明文规定只能由法院这一唯一权威机构行使。
因此,无论是学校还是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团组织乃至企业、事业单位,如果擅自行使上述职权,都将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