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商家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存在欺骗性行径,需按消费者的要求以更高的数额对他们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且该高额补偿应为消费者原来购入商品的价格或是接受相关服务所支付费用的三倍。
如果这样的高额补偿仍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只能补偿至五百元人民币为止。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