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分手后女性前往男性所在工作场所滋扰或喧嚷,此种行径无疑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若其所作所为已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然而未达到严重程度,那么她的这种行径便可被视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而倘若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该行为无疑将会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